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 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按照《关于推进市研发与转化功能 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管理 办法》的要求,加快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功能型平台”)的建设,优化平台布局,激发市场活力,对接产业需求,创新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功能型平台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战略 部署的重要内容,是面向产业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 协同的新型研发与转化组织。其主要功能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 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给;支撑重大 产品研发,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及应用;支撑创新创业, 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抓手,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引 导和支撑。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若干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 支撑能力强、管理体制机制新、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 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链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创业孵化服务等创新全链条,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 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二)建设原则
——聚焦重点产业需求。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传 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 攻关及应用,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 给,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支撑创新创业。
——强化各区主导地位。功能型平台所在区政府应积极发挥 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按照“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区在功能型平 台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调动各科研、企业主体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加快推动本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 台建设。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的原则,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 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强化平 台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建立开放协同机制。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 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面向产业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协同。建立技 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 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三、重点领域
按照上海市科技创新和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 的总体要求,针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 略任务,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域,围绕创新能力提升, 重点建设若干功能型平台。
四、组建模式和建设主体
(一)组建模式
围绕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等社会力量,建设功能型平台。根据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实际情 况,按照“一台一策”的原则,采取多种组建模式。由产业领域龙 头企业、骨干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内相关单 位,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的方式组建,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二)建设主体
功能型平台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实体机构。牵头组建单位应 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 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发挥好相关领域科研创新基地的功能作用。
(三)遴选机制
功能型平台建设主体的遴选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 结合的方式。对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采取自 上而下方式组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家竞争遴选出具有优势 和基础的平台主体。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领域,采取自下 而上的方式组建。由各区和平台主体先行投入建设,形成一定的技术、人才和服务功能优势后,支持功能型平台启动建设。
五、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一)治理结构
功能型平台企业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管理,探 索适合功能型平台建设运行的新型国资监管方式。作为非营利性 的新型研发组织,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 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功能型平台 一般应设立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功能型平台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和咨询。
(二)资金投入
功能型平台采用各方共同投入机制,平台企业承担主要投入 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功能型平台利用自 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和造血功 能。功能型平台财政支持资金按市区分摊机制,原则上,市级支 持经费不超过总体预算经费的 50%。
六、组建程序
(一)建设培育
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简称“推进小组”)提出功 能型平台总体布局要求。各区政府及相关业务推进部门,联合符 合条件的单位,向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提出建设意向, 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在培育成熟后,由各区政府推荐,向推进小 组办公室提交建设方案等材料。
(二)论证遴选
推进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以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三)启动建设
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平台,推进小组办公 室报市政府,通过后支持启动建设功能型平台。
(四)资金支持
对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采取自上而下启 动建设的平台,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设方案 和预算进行论证和评估,按照建设资金和运行资金给予支持,原 则上建设资金和运行资金市级支持比例不超过 50%。其中,其中 市级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形式支持的比例不超 30%,超出部分采 取资本金代持方式,原则上按原值进出。区级支持资金按区政府 相关规定管理。
对市场化程度较高、采取自下而上启动建设的平台,在三年 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研发运行经费后补助支持。
(五)监督评估
有关单位将功能型平台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建设运行情况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 负责总体规划布局、监督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推 进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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